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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五日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委原常委
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
副省长王一新受贿一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
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
局长
党委书记
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经理
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
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
土地开发
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二三年下半年
王一新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点二九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一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王一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王一新进行了最后陈述
并当庭表示认罪
悔罪
庭审最后
法庭宣布休庭
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