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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等三部门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
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
根据该办法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三年
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
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
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
可以弹性延迟退休
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三年
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改革实施后
职工的退休年龄有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
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
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
为落实好自愿
弹性原则
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执行好决定提出的弹性退休政策
三部门制定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明确了弹性退休办理程序
权益保障等内容
对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
专家表示
这一改革有利于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
满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