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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戒夜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欣受贿
行贿 洗钱
非法携带全制刀具
危及公共安全一案
对被告人刘文欣以受贿罪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并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
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情假释
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