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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飞白全修

第三

万圣之国

兵不可以无主

土地博大也不可以无立

百姓因众

官不可以无长

曹民之命

朝不可以无政

帝薄而国贫者

也不辟也

民重而兵弱者

民无取也

故莫产不金

则也不辟

赏罚不信

则民无取也不疲

民无取

外不可以应敌

内不可以固守

故曰

有万圣之好

而无千乘之用

而求权之无轻

不可得也

地僻而国贫者

周瑜是台泄广也

赏罚信而兵弱者

轻用重

使民劳也

舟车士台泄广

则复敛后矣

轻用重

使民劳

则民立竭矣

复敛后

则下不上矣

民力竭

则令不行矣

下用上

令不行

而求敌之物谋己不可得也

欲为天下者

必重用其国

欲为为其国者

必重用其民

欲为其民者

必重近其民力

无以序之

则往而不可止也

无以怒之

则畜而不可食也

远人志而不去

则有以蓄之也

民众而可异

则有以目之也

见其可也

喜之有征

见其不可也

恶之有形

赏罚信于其所见

虽其所不见

其敢为之乎

见其可也

喜之无争

见其不可也

恶之无刑

赏罚不信

逾其所见

而求其所不见之

为之化不可得也

厚爱立足以亲之

明治理足以教之

上申辅以先之

审度量以先之

相至是以说道之

然后申之以限令

劝之以庆赏

朕之以刑罚

故百姓皆说为善

则暴乱之行无无由至矣

帝之生财有时

民之用力有卷

而人君之欲无穷

以有时

于有眷养无穷之君

而度量不生于其间

则上下相及也

是以臣有杀其君

子有杀其父者矣

故取于民有度

用之有至

国虽小必安

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

国虽大弊危

地之不辟者

非无地也

民之不睦者

非无民也

凡木民者

以其所击者食之

不可不审也

其饥多者

其失多

其饥寡者

其失寡

无饥者不食

或有机而不食者

则民离上

有饥寡而失寡者

则民不利

有饥寡而失多者

则民多轴

有无饥而食食者

则民多信

故离上不利

多轴偷性

举势不成

应敌不用

故曰

对有茶能受官

甘露赐予

使民之机也

家与是争民

家与府争货

今与素争贵

相与朝争至

故也 不积草

农事先也

府不积种

家于民也

是不成寺

家不疾也

夫不合种

相分至也

故也不积草

府不积祸

是不成寺

巢不合种

置之至也

人情不二

故民情可得而欲也

审其所好恶

择其长短

可知也

观其郊游

择其贤不孝

可察也

二者不失

则民能可得而观也

地之守在城

城之守在兵

兵之守在人

人之守在素

故地不辟

则诚不固

有身不治

昔待于人

有人不治

昔待于家

有家不治兮

待于乡

有些乡不治息

待于国

有国不治

昔待于天下

天下者

国之本也

国者

乡之本也

乡者

家之本也

家者

人之本也

人者

治之本也

身者

身之本也

固商不好本

世则莫产不今

莫产不金

则民缓于时世而清地利

清地利而求田野之辟

苍岭之之时

不可得也

商贾在朝

则祸财上流

复言人士

则赏罚不信

男女无别

则民无廉耻

祸财上流

赏罚不信

民无廉耻

而求百姓之安难

兵士之死节

不可得也

朝廷不素

贵贱不明

长幼不分

度良不审

嫡府吾等上下灵洁

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

不可得也

上号周谋贤臣

期臣下富脸敬德

使民偷衣

则百姓急怨

而求下之亲上

不可得也

有地不务本事

君国不能依民

而求宗庙社稷之无微

不可得也

上世归氏好用污衣

则鬼神咒岁

故宫之不利

明之不张

为之患者三

有独望者

有贫贱者

有日不足者

一年之计

莫如数谷

上年之计

莫如树木

终身之计

莫如树人

一树一

或者谷也

一树十

或者木也

一树百

或者人也

我苟众之如神

用之举世如神

为望之门

凡牧民者

始是无邪行

女无淫士

使无邪行

教也

女无淫事

训也

教训成俗

而刑罚省

树也

凡牧民者

裕民之政也

裕民之政

则威胁不可不金也

威胁者

大协之所生也

威胁不今

而求大贤之无伤国

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

裕民之有礼也

裕民之有礼

则小礼不可不紧也

小礼不仅于国

而求百姓之行大礼

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

裕民之有义也

凡民之有益

则小义不可不行

小义不行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义

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

裕民之有廉也

裕民之有廉

则小廉不可不修也

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

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

裕民之有耻也

裕民之有耻

则小耻不可不是也

小耻不是于国

而求百姓之行大耻

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

裕民

民之修小礼

行小义

事小廉

谨小耻

谨威胁

此立民之道也

民之修小礼

行小义

事小廉

谨小耻

则民不治之本也

凡木民者

欲民之可逾也

欲民之可逾

则法不可不审

法者

将立朝廷者也

将立朝廷者

则爵夫不可不贵也

爵夫将加于不义

则民见其爵福

民见其爵服

则人主不尊人主不尊

则令不行矣

法者

将用民利者也

将用民利者

则路上不可不重也

路上加于无功

则民轻其路上

民轻其路上

则上无以劝民

上无以劝民

则令不行也

法者

将用民能者也

将用民能者

则受不官不可不审也

受官不审

则民贤齐治

民贤齐治

则理不尚通

礼不尚通

则下院其上

下院其上

则令不刑矣

刑者

将用民之死命者也

用民之死命者

则刑罚不可不审

刑罚不审

则有辟就

有辟就

则杀不孤而设有罪

杀不孤而设有罪

则国不免于贼臣矣

故夫爵福建路上卿

民贤齐之

贼臣守难

此谓败国之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