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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凯撒铝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凯撒铝业股票交易价格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十一月二十五日
十一月二十六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只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募前经营情况正常
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询问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凯撒 吕也称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
除前述事项外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
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是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
九月二十七日
凯撒铝业发布公告称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零二四三号
经查明
凯撒铝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
一期凯撒零三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
针对凯撒铝业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
海南证监局决定
一
对凯撒铝业给予警告
并处以五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
对时任董事长
拾控人陈小兵给予警告
并处以七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
对刘江涛给予警告
并处以一百一十五万元罚款
四
对陈杰给予警告
并处以八十五万元罚款
五 对金英
石宇明
秦毅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六 队于巧燕
徐伟
张蕊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七
队薛强给予警告
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八
对杨敏给予警告
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此外
陈小冰还被单独处以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彦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演查显示
凯撒铝业参与招投标项目四次
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十五条
著作权信息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