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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七部门十一月二十七号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
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
到二零二五年底
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
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两百项
到二零二七年底
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三百项
京津冀
长三角
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两百项